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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封山育林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曾都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封山育林,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一、认清形势,提高继续封山育林重要性认识 我区是林业大区,林地面积600万亩,是林农增收、农民致富的重要依托。多年来,我区在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实施四年封山育林后,全区的森林资源得到了快速增长,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随意买卖青山,非法盗伐、滥伐、运输、加工林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森林资源遭到较大破坏,森林资源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同时,我区正在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在确权期间发生乱砍滥伐现象,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封山育林。各地必须从大局出发,树立可持续发展观,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封山育林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封山育林工作氛围 封山育林是培植森林资源、造福曾都人民的“绿色行动”。各地要大力宣传继续封山育林的目的和意义,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做到山上有碑牌,路边有标语,村湾有公约,让继续封山育林的决定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爱林、护林意识,自觉参与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作,积极同毁林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全区形成一个爱林护林的良好风尚,为封山育林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管理,确保封山育林工作顺利进行 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深入基层,深入林区,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抓紧对现有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地清理和整顿,取缔林区松木加工企业,整合手续完备的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合理布局,继续打击和取缔乱收滥购林木的非法企业;对国有林场的生产,按上级批准的生产经营方案执行;对重点工程建设和特殊需要的用材,严格控制,依法审批。对于毁林行为,做到有案必查,立案必破,依法严惩,决不允许以罚代刑。区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保持强有力的打击态势,共同维护曾都森林资源安全,确保继续封山育林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实效 继续实行镇(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度。各地封山育林指挥部要继续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实行镇干部、部门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自觉遵守,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继续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实效。 曾都区人民政府 200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