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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单位通过第二批园林式单位评审
作者:张清、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清、通讯员刘红元报道:10月23日,我市第二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评审活动中,市国税局、市财政局、曾都一中等12家单位和锦绣花园小区通过专家组评审。
    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市今年开展的评选活动中,共有24个单位(居住小区)申报。在9月进行的初评中,20家单位和1个居住小区通过初评。
    10月23日,专家评审组通过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的方式,对21个初评合格单位(居住小区)进行了评审。通过评审的13家单位绿化规划设计合理,绿化管理制度严格,绿化特点异彩纷呈。或利用有限的空间进行立体绿化;或以乔木为主,花、灌、草坪合理搭配,建设生态庭院;或建设现代园林,以植物造景造型为主,体现美学效果;或因地制宜、因势造景,彰显自然特色。
    据了解,此次评审未通过的8家单位,专家评审组将及时反馈意见,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其进行整改,并将于12月组织对这些单位进行复评。复评通过的单位将和本次评审通过的单位一起上报市政府命名表彰,授予“随州市园林式单位”、“随州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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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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