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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柴金:
    本院受理原告卢祖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广民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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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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