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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明扬、周明华、周明兰、周明英: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周明格、周明荣、周明艳、周明丽、周明凤与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送达(2008)曾民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期间,周明格等五人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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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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