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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止使用“免检”字眼
作者:林永俊、
  本报讯 见习记者林永俊、通讯员周圆圆、张红社报道:2月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免检”字眼,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要求,市工商局特下发文件,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有关内容。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按照《广告法》处罚规定,违法广告经营单位将会受到广告投放费的1倍至5倍罚款,或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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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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