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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租房“陷阱”四例
租房者须谨慎提防
作者:王欣
  案例一:“房中房”租不得
    尽管政府已严令禁止房中房改造,但林某还是将其房屋“巧妙”地间隔成五间。每间房面积虽小,但厕所、厨房还是一应俱全,吸引了不少租客。而经过这样一番改造,房屋租金也从原来的2000元/月升至5000元/月,让林某喜笑颜开。但这样的房屋改造,涉及到不少电线和水管的铺设变动,漏水等事故常常发生。
    点评:需要租赁小户型物业,最好租赁正规的单间或一房一厅物业,预算不多的人士也可考虑与朋友合租两房或三房等面积大一点的物业,以减轻租金负担。
    案例二:“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陈先生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他们以共有的名义出租。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口头谈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签一次合同。结果一年后,对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陈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冤枉钱。
    点评: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银,签合同也要白纸黑字,合同上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
    案例三:买卖不破租赁
    一名客户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
    但其业主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
    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将
    物业转售。而新业主不愿续租。租客亦
    因租约没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旧业
    主的逼迁。最终经中介行协调,旧业主
    愿意赔偿两倍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答
    应尽快帮租客另觅住处。
    点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记得要维权。
    案例四:小心“二房东”骗租
    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有一间两房单位出租,地段和环境都不错,租金1500元一个月。第二天她约了另一个同学见到了“房东”,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洁,于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并交了“两按一租”共4500元钱的价格租赁下了。过了一个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我们不是交了钱吗,怎么还要啊?”小李说道。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核对后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所谓“房东”原来是“二房东”。
    点评:出租房子业主也不能当甩手大掌柜,宜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租客须多留几个心眼才行。 (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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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建筑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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