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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各位打工朋友:
六类侵权合同签不得
作者:黄成军
  不知情的合同签不得。《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口头承诺合同签不得。《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无用工资质的合同签不得。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等情况、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条款不全的合同签不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侵犯权益的合同签不得。《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侵权合同千万不能迁就。
    生死不管的合同签不得。要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签订前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同时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黄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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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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