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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加大维权力度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最高可罚款50万元
作者:祁鑫韧
春暖花开,景色诱人。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市民认为,该条例将加大对旅行社和导游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旅行社规范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起到积极作用。 《旅行社条例》大幅提高了对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违法经营旅行社最高处罚金额达50万元。条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3月6日至9日,记者在街头随机访问了一些市民,随着天气的转暖,一半以上的市民表示有出去旅游的打算,并希望条例可以落实好,不打折扣。家住清河路的曾先生说: “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我市旅游市场的规范,为市民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市民张建则表示,政策好,但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大执行和监管力度! (见习记者 祁鑫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