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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知识
  一、什么是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应当在哪里进货?接受什么部门管理?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四、阻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行政执法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五、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有哪些?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等。
    六、能否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
    七、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能否出借、转让?
    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八、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卷烟的怎么办?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卷烟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九、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否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其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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