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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证卷烟经营户的一封信
  各位卷烟经营户:
    近年来,随州市卷烟市场打击整顿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是无证经营卷烟、暗地贩假售假行为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辖区卷烟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此,规范我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经营卷烟行为是国家《烟草专卖法》赋予烟草、工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也是当前我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为贯彻实施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随州市烟草专卖局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4月起,由工商、烟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对我市范围内卷烟零售市场上的无证经营卷烟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一是对无证经营卷烟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烟草及工商部门要加强后期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继续无证经营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四是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经营户,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办理。
    各位卷烟经营案户,如果您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案卷烟的,请在15日内将现有卷烟处理完毕或将卷烟退回货源提供者。逾期,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如果您是有证经营户,请您不要向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案卷烟的经营户提供货源,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随州市烟草专卖局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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