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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学生保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为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保监会《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第53号)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强制学生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购买学生保险属学生及家长的个人消费行为,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指出:“对于未成年学生,即使取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学校也不得以团体投保人名义为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任何形式依靠职能部门或行政手段集中销售、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学生保险,都不能充分体现自主自愿的保险经营基本原则,侵害了投保人的正当权益,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目前,保险市场内外监管要求日益严格,根据我市目前学生保险市场状况,首先,应规范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经纪公司是保险中介机构,其它任何无保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参入学平险经营。《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手续费)的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并不直接承保、理赔学平险,也不承担经营风险。 其二,改善学生保险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十条”、“省八条”)以及保监会关于保险进农村、进社区的要求,为广大学生及家长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上门办理保险,理赔服务到家,提高赔款速度和质量。 中国人寿保险随州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