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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农民将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新华社6月24日电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农民将开始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政府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事。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西安考察、谈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时指出,先拿10%作为试点,以后逐步推开,几年后达到10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项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德文认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改变农村人长期家庭养老的状况,转为社会养老,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市改革方向基本确定,主要工作在于扩大覆盖面,而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缺位。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完善,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也有利于稳定收入预期,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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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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