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帅文强答记者问(五)
作者:未完待续
  问: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征收?采矿权人在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收率。采矿权人在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同时提交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回采率等资料。
    问: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对于采矿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何时限规定?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是:依法获得采矿权的,从事采矿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具体为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公司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等。(1)当年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当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缴清;(2)当年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缴清;(3)采矿权人在中止或者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及时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问:怎样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答: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0.1平方公里每年征收100元,不足0.1平方公里的按0.1平方公里征收)。采矿权使用费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属省级委托市级发证的,其采矿权使用费由受委托者征收;省级发证且矿区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不包括1平方公里)的采矿权使用费,除发证(包括换证)时由省级征收外,此后由矿区所在地的市级征收,矿区范围跨市的由省级征收。
    问:什么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备用金由哪个部门负责收缴?
    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未完待续)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综合新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