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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
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按照这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坚持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助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走专业合作之路,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截至目前,广水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6家,登记会员690人,注册资本563.9万元,联接农户6700余户。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一是规范组织。我们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管理。对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后劲的经济组织,及时指导他们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销一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村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处于起步阶段尚未规范的涉农经纪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其影响力,提高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健全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帮助和指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利益分配制度,促进其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三是规范管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依法工商登记、完善章程制度、明晰股权结构、推进民主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强化统一服务、健全财务分配、提升运行质量等环节进行完善提高,确保各合作社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引导专业合作社发挥作用。一是构筑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扶持那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群众受益大、作用发挥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其壮大规模。余店镇瓜菜生产历史悠久,尤其是“三白”蔬菜(大白菜、白皮茄子、白皮黄瓜)享有盛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信息不畅、品牌不响、无法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我们便及时组建了余店镇农产品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余店牌”商标,瓜菜不但抢占了周边市场,还挤进武汉大型超市。广水市“绿丰”早油桃专业合作社成立后,政府指导他们采取“合作社+农户”的形式运作,合作社迅速壮大。目前发展林果1万亩,基地20个,网络会员138人,遍及4个乡镇,带动周边一些乡镇发展油桃,叫响了“三红”(胭脂红、玫瑰红、双喜红)优质桃。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合作社是资本的“集聚者”和技术“推广者”,通过为农户提供资金和技术服务,提高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十里办事处三合村以前是有名的穷村,村民姚远志一直想为全村人闯条致富路。得知广水的地理及气候环境适合种植葡萄,他率先实验栽植0.4亩葡萄树。实验成功后,他动员村民调整结构,目前,十里地区种植葡萄面积达到1000多亩,成立了葡萄种植合作社,并且在合作社组建了党支部。三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合作社是农民利益的“保护者”。通过配合农业部门引导农业生产者联合,避免了无序竞争,提高产品价格。配合农业部门引导合作社产业化经营,获得产后收益。配合农业部门引导合作社实行集团采购投入品,节约生产成本。配合农业部门引导合作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加了农业效益。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是营造舆论氛围。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农民身边一些效益明显、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典型,让广大农民在鲜活的事例中了解合作社,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消除认识误区和顾虑,增强发展信心,调动农民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强化准入服务。放宽合作社社员范围,允许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投资设立专业合作社。降低成立合作社的社员人数限制,开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服务。开展了提前介入、主动上门、现场办照等特色服务,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申请材料的整理进行全程指导。三是政策倾斜扶持。每年选择有特色、有潜力、有活力的产业,培育涉农经纪组织典型,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或确定的数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在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补贴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立项支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贷保险、税收减免、市场准入、人才引进、用地用电和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
  (作者系广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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