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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楼市调控七大看点解读
作者:徐忠良
严格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利率灵活掌握 “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让猜测多时的二套房贷政策尘埃落定。《通知》中,一度执行的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没有再被提及。 事实上,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在2007年全国楼价持续飙升的状态下就已出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说:“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一方面明确了首付比例,另一方面让银行根据风险灵活掌握贷款利率,目的还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打击捂盘 开发商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时都会采取小规模分批推盘的策略。此次国务院通知中明确,按照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另外,各个部门被明确了监管市场的分工,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防止境外“热钱”冲击 国务院在此次《通知》中再一次提及要预防“境外热钱”的冲击,外资炒楼再次成为关注重点。政策显示,要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要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等。 今年1月9日,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发布 《中国面临的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回顾与展望》报告,指出2010年上半年,短期国际资本仍将持续流入中国。报告显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发达国家针对中国出口商品贸易保护主义举措的频繁出现,人民币升值外部压力卷土重来,并且转化为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这意味着在资产市场相对收益率之外,人民币升值预期将继2007年之后,再度成为短期国际资本流入中国的重要驱动因素。 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防“地王”频出 “地王”已经成为2009年来楼市的一个代表性名词。“价高者得”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高地价的频频产生,通知中,国务院规定,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提高住宅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通知》表示,要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 扩大经适房供应范围 保障性用房已经成为去年以来楼市政策的主要基调。《通知》指出,要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通知称,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规范国有大企业投资房地产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这是通知中涉及“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内容之一。 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历来是政府调控政策的主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通知中,除了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价格等有关部门、税务部门提出要求以外,还特别提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这样的表述在以往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鲜有出现。 (徐忠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