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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知识解读
作者:未完待续
  新《保险法》知识解读为使公司准确把握本次修订的精髓和重点,确保市民和保险公司能够对新旧《保险法》具体条文对比,本报联合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对新条文进行了法律解读,并连载推出以飨读者。
    6、规范公司设立要求:
    增加对主要股东资质的要求
    ——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具备实力雄厚,资本充足(净资产不低于2亿),持续盈利,诚信经营等条件。(第68条)
    规定全部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修改为全部 “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以强调保险公司金融企业的特性及其所具有的资金融通功能。(第69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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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4 版:保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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