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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育花蕾
——曾都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挽救未成年人
  王磊 钟华
   近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涉嫌盗窃犯罪的小军(化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失足少年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又一典型案例。
  一念之差,成为犯罪嫌疑人
  小军今年17岁,2009年从随州市某中专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后来因感情不和同养父母断绝关系,之后小军在社会上厮混,无固定工作,也无固定住址。今年年初,小军因身上无钱可用,就想去偷点东西换点钱用,因其以前曾跑过业务,熟知市内各小区情况,于是小军就将目光盯在小区内的那些公共设施上。元月6日,小军只身来到市内某小区物色目标,发现小区楼道上的消防箱没锁,里面放的都是铝合金材质消防枪,遂逐层将消防枪盗走,并在小区楼下盗得一辆“中国上海”牌自行车作运输工具,后被小区管理人员发现并将其抓获,现场缴获其在小区内盗得用来运输赃物的自行车1辆及消防枪44支。经鉴定涉案价值共计2250元。
    一本卷宗,触动国家公诉人
    2010年1月28日,小军涉嫌盗窃一案被移送到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详细审阅完案件材料后,承办检察官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既为他年纪轻轻不思上进,不明法理,作出触犯法律、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而气愤,又不禁扼腕叹息,花一样的年龄,却将身陷囹圄,成为罪人,小军要如何面对今后的人生?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讯了小军,在讯问中,小军道出了自己走上犯罪的原因,因其是养子,从小和爷爷奶奶生活,与养父母没有太深的感情,近两年,因奶奶去世,爷爷年迈,再也无力管教自己,自己也无固定工作,受生活所迫,才走上犯罪道路。
    一份不诉书,挽救迷途年轻人
    在全面了解了小军的有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军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系未成年犯罪,悔罪表现较好,符合轻缓刑事政策处理的案件范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用法律人性化的关怀唤醒这个“迷途的孩子”,在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挽救小军,遂对小军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次犯罪,会改变人生向上的轨迹;一次挽救,会校正已经偏离的人生航向。在这个花样年华般孩子人生的关键路口,曾都区检察院利用法律的人文关爱,把迷途的孩子重新送回人生的正确轨道,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改变了小军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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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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