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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未签合同惹来难解纠纷
作者:王松、
  本报讯 记者王松、通讯员阿峰报道:租出的房子到期后,户主验收时却发现以前买的电器全坏了,可租户却说租的时候就是坏的。苦于当时没有签合同,纠纷难解决。
    家住花溪小区的林女士介绍,去年8月份,她将新装修好的住房出租,来随州打工的小张等三名年轻人看中此房,表示如果能配上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就按房东的要求租下来。林女士看到三人有正规工作单位,便收下了房屋租金和水电押金。当时她没有带合同,就开了一张收条写明了租金和租赁期限。三天后,林女士购买了新电器。
    今年2月,房租到期,小张等被公司调往外地,不再续租此房。林女士收房时才发现去年新买的电器都坏了,即使不退押金,也不够维修的费用。由于没有签合同,林女士无法证明当时交房时家电是否损坏,双方尚未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小张他们已于近日离开了随州。
    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的小汪告诉记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三个月,可以不签合同。但租房时口头协商,发生纠纷后会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他建议有房出租的房东,不管租多久,最好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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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社会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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