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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制全面推行
本报讯 通讯员徐俊秋报道:为获取完整有效的出生、怀孕等信息,准确掌握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我市计生部门于日前下发通知,全面实行人口出生、B超孕检、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在接纳孕妇住院分娩,为孕妇进行产前B超检查,开展终止妊娠、结扎、上环等计划生育相关手术时,必须如实登记计生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及其配偶等有关情况。登记要求全面、详细、准确,不得漏登、不得缺项、不得登记虚假信息。 通知还要求各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单位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相关科室设置“请出示居民身份证”、“请实名登记”等提示标牌,引导群众支持配合实名登记工作。要将实名登记制度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考核,并实行分级考核结账,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票否决”制。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实名登记相关信息、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等行为,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