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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三日赔付触电身故案
高某,男,47岁,广水蔡店镇人,于2009年1月3日在新华保险随州中心支公司购买红双喜新A款保险,保额73800元。2010年8月16日接到报案称:被保险人高某在2010年8月5日在抗旱抽水时,不慎触电身故。接到报案后,新华理赔人员高度重视此案,当天迅速赶到广水蔡店镇对其家属进行慰问,核实出险人身份属实,意外触电身故情况无误,当时嘱其申请理赔所需资料,尽快提交齐全予以办理;在2010年8月21日被保险人家属提供齐全资料后,在三天内对该案件予以结案,予以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2593.67元。 此案件充分显示新华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保险法出台政策,在提供优质的服务基础上,理赔工作让客户更加放心、更加快捷!让客户买得放心、赔付更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