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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1、坚持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和完善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在科技行政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坚持政务公开。各项科技管理活动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科技项目,以方便科技人员申报科技项目。对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3、坚持廉洁从政。在科技管理活动中做到不收礼品、礼金,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4、坚持规范高效。快速、优质办理科技行政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受理、谁落实、谁负责;实行限时办结制,当前能办的不拖延,除有时间规定的审批项目外,其它科技行政业务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向省厅上报。 5、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文明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真诚为基层、企业和科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6、坚持从严治政。凡在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科技评先等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7、坚持民主监督。对有明显线索的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办情况。 投诉电话:0722-3596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