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
汪 麟
税收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日益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以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化综合治税,是加强税基控管的有效途径,有利于系统地梳理地方税基和费基,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把经济发展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的财政收入,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就是税务部门充分调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建立税费源信息传递共享制度和联合控管机制,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实现对税费源的有效控管。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可概括为六句话: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其中政府领导是关键,地税主管是主体,部门配合是核心,社会参与是环境,司法保障是后盾,信息化技术是支撑。 目前,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来说,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税费征收保障的措施还局限为信息共享和行政委托;涉及面仅仅停留在对零散税源的监控上,或只是对某些税种的管理;税费征收保障的参与者,只有少数业务联系紧密的部门单位,相关部门的联系往往无法形成长效机制;一些流动性强、分散性强和协作性强的税收,其监管机制没有完全到位,需要加大征管力度和加强全过程监控。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治税工作成效的充分体现。 针对当前税收管理和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现状,笔者认为,推动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应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取向: 第一,扩大税费征收保障业务范围。尽量将所有税费源纳入监控和管理范围,既包括已纳入正常征管范围的税源,也包括尚未得到有效管理的隐蔽性税源,从而不断延伸、拓宽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领域。 第二,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工作制度。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措施,不在于其概念的新颖,更重要的是其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如信息采集制度、部门单位联系制度、督导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真正让这项工作向职能化、责任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一种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三,整合业务流程,形成保障链条。结合各税费征收保障成员单位的业务情况及工作流程,认真探讨合作的关键路径与关键点,明确合作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划分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运行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和巩固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第四,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平台。目前,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基本上是依靠人工的手段、手工的方式来进行,下一步要着力实现部门联网,开发应用信息采集、处理软件,依靠数字化手段采集和处理海量信息,力争信息传递由目前的人工传递逐步过渡到网络实时传递,实现“快捷、高效、安全、保密”的信息共享目标。 第五,抓好税费征收保障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效融合。在税费征收保障体系中,税务机关主管是主体。因此,税务部门要积极发挥主体和纽带作用,在工作中将税费征收保障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工作环节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对接税费征收保障工作链条,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质量和效果。 (作者系曾都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