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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建筑业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
作者:唐天才、
  本报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张俊、浩报道:近日,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该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定,凡在该区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要按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设单位暂时先向当地人社部门缴纳,按照年度预算款100万元以下提取2%、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提取1.5%、500万元以上提取1%的标准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未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业主、开发商)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垫付劳动者被克扣、拖欠的工资。凡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超过1个月的,被拖欠单位(个人)填报《支付申请表》,由人社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逾期未支付的,拖欠工资从保障金中支付,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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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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