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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判决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两被告获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毛传荣
  近日,江西省南康市坪市乡的田华英、张健因在广水市应山城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广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是广水判决的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07年,被告人田华英、张健加入以 “武汉新田化妆品”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并在该组织中分别提升为代理员和培训员。去年4月至今年5月间,田华英、张健等人纠集在一起,在广水市应山城区组织、领导以销售 “伊珊诗”化妆品为名的传销活动,并要求加入者交3200元钱后成为会员,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人员。田华英负责租赁房屋、收取加入费等事务,张健负责给会员上课、课堂管理、寝室日常管理等事务。两被告人先后吸收江西、贵州等地30余人加入传销组织,传销总额达10万余元。今年5月,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发现被骗,即找田华英要其退钱,遂案发。
    广水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田华英、张健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的传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本报记者 毛传荣 通讯员 黄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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