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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醉不上道”
酒后莫开车,即所谓“醉不上道”,早已成为安全驾驶常识,但实际生活中总有人不以为然。一个月前,一位同事告诉我,她的一位同学因为交通事故而不幸离去了,肇事者是醉酒驾车,在为死难者扼腕的同时,也感叹酒驾的莫大危害。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行为定为犯罪,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凡醉酒驾驶或飙车,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刑罚。事实上,在刑法修正案(八)审议过程中,学界和实务界,甚至老百姓都对醉驾入罪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在我国,饮酒习惯已经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醉酒驾车”刑事化处理,可能会造成人们生活的不适,因此不赞成醉驾入罪。但据公安部统计,近5年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醉驾之害,为祸甚矣!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即为“饮酒驾车”;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按此标准,喝了随州的42度炎帝神曲珍品4两左右,之后开车即为“醉酒驾车”;喝了1两以上不到4两后开车即为“饮酒驾车”。笔者来随时日不长,可当地热情早已领略,特别是酒桌上的诚意更是不用质疑。但是,当“醉不上道”的训条已经具体化为法律、甚至是刑法规定的时候,人情和风俗就必须让位于刚性的法律。为了道路安全和社会和谐,从今天开始,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和谨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利人利己,利家利国。 (郭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