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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义地岗一起盗墓案宣判
“带头大哥”领刑12年 被处罚金5万元
作者:徐军国、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通讯员曾兴庭报道:日前,去年发生的一起曾都区东城义地岗盗墓案宣判,“带头大哥”许某被曾都法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3—11年,并处罚金2~4万元。 去年9月下旬,许某邀约马某到随州参与盗掘义地岗的古墓葬。同月下旬的一天,马某乘车至随州市与被告人许某、左某会合。随后,他们购买了铁锹、塑料桶、绳子、编织袋、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并前往义地岗踩点。同年10月3日晚,他们驾车来到义地岗,许某安排王某、张某在附近望风,马某向地下挖掘盗洞,左某从盗洞中向外提土。至次日凌晨5时许,许某等从该处古墓中窃取得铜方座簋4件、铜2件、铜鬲3件、铜盘1件、铜方壶2件、铜?1件,计古青铜器13件及上述古青铜器上脱落的残片若干件。许某连夜驾车将所盗掘得的古青铜器运至随城租住房内藏匿。 同月18日,许某将盗掘的物品运往武汉,6天后,他们正准备交易时,被随州民警抓获,民警将古青铜器及残片提取扣押。经湖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这些物品属春秋战国时期珍贵文物,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