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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采伐林木一村支书获刑三年
本报讯 通讯员张萍、肖坤报道:为了多赚点钱,随县一村支书徐某竟擅自超越采伐证许可范围砍伐林木。近日,其被随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去年1月,徐某及其三合伙人承包的低产林欲被进行改造,发展油茶基地。为此,随县林业局为徐某办理了林业采伐许可证,许可其在制定范围内采伐蓄积1200立方米(出材量800立方米)的松木。在砍伐过程中,徐某等人认为在指定范围内的山林不能砍足许可的林木,遂找到该镇林管站负责人,请求其到现场查看。该负责人查看后同意徐某等人补交1.5万元砍伐费后可再砍一些。徐某等人未办理新的许可证就砍伐松树(折合立木蓄积33.9余立方米),全部卖给某板材厂。由于仍不能砍足,徐某与其合伙人商议后,又在其与他人共同承包的山上砍伐松木 (折合立木蓄积57.7余立方米),出售给木材加工厂。以上销售违法所得均由徐某及其他共同承包人(已另案处理)分得。 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等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具备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