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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关系 创新思路
努力开创派出机构工作新局面
  纪工委作为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只有认真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首先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市纪委监察局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这决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我们始终坚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服从委局的管理、监督与考核,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并从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布局中寻找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核心。这样,既使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不游离于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工作之外,又确保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其次要理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处室之间的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主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合作的关系。对机关处室所委托的工作,主动配合完成。二是主动参与的关系。对于涉及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单位的重大事项,主动要求参与,并在参与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处理好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具体业务工作上,要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各室的业务指导,注重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室的交流。
    还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监管单位之间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监管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监督与主动服务的关系。监督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我们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为负责单位保驾护航,积极支持他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二是处理好监督与主动融通的关系。对市纪委安排部署的工作,我们主动上门督办,对牵涉到监管单位信访件的核查,在不涉密的前提下,主动与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检查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处理好监督与主动合作的关系。纪工委成立后,与市直部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距离拉近了。因此,在搞好监管的同时,搞好与负责单位的合作协调事关重大。我们从选择重点单位入手,以建立和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合作工作,先后与市人社局、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了惩防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四是处理好重点监督与日常监督的关系。我们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能、部门特点,明确重点监管部位,督促他们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惩防体系。对一般性的监督,我们制订日常报告制度,对各班子成员、重要事项实行定时报告,并建立了数据库。五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既要行使好监管的权利,同时还要自觉接受所监管单位党组的监督。我们要求全体干部熟知分管单位的业务工作,不说外行话,在处理相关信访件过程中,对业务性强的,要听取所监管单位党组意见。我们在9个负责单位中各聘请1名监督员,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第四是要理顺与其他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是配合、协作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主动融通,信息互动。一是经常性地与兄弟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情报传递。二是搞好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对某些由我们主办,但又涉及到其他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的单位的案件,主动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请示市纪委监察局从中协调,联合办理,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认真借鉴汲取兄弟单位的好经验,不断完善自我,促进工作均衡发展。
    作为派出机构,其工作职能与以前派驻纪检组相比,由过去上下级关系,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过去纪检组长作为班子成员,工资福利等方面利益受制于派驻单位,而现在完全脱钩。因此,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使派出机构工作职能真正得到发挥。
    一是由过去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首先,要通过日常报告,重点巡查,主动履行监管职能。其次,要主动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从源头进行监督。其三,要根据所属单位工作职责,部门特点,找出容易造成腐败的结点,制订相应规章制度,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四,要加大问责的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大胆进行查处。其五,要主动列席所监管单位的党组民主生活会,把握好监督关口。
    二是由重点监督检查向全程整体监督检查转变。过去作为派驻机构,在监督检查方面虽有重点,但重点不突出,监督检查乏力。而作为独立的派出机构,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由点到面,实行全程整体监督检查。首先,要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监督措施,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划分责任区,明确监督内容,责任到人。其三,要正确处理好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的关系,对重点监督内容,要积极主动严格执行,对日常监督工作要紧紧依靠各单位党组分管领导和聘请监督检查员开展工作。
    三是由监督检查向主动服务与监督检查并重转变。成立纪工委后,纪检工作与各单位联系更直接、更紧密,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经济发展的观念。首先,要为改革者保驾护航,鼓励创新。其次,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为所监管单位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其三,要正确对待并处理好各类信访件,主动上门与所监管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搞好沟通,对反映不实并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要帮助他们澄清,主动化解矛盾。其四,对所监管单位需要纪工委给予配合合作的工作,要全力支持,出谋献策,协同作战。
  
  (作者系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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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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