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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一村民被判拘役四个月
作者:郑立
  昨日,记者从曾都法院获悉,因犯妨害公务罪,曾都区洛阳镇农民任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11时许,曾都区洛阳镇居民任某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洛阳镇君子山村二组的通村公路上坡处,与肖某驾驶的银灰色面包车对向发生刮擦,双方下车理论并发生厮打,肖某将任某某打伤。公安机关接警后,洛阳派出所以及交警四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洛阳派出所所长张太国到达现场后随即拨打 “120”救护车赶至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后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而僵持,引起数十人围观。14时许,任某闻讯赶到现场,认为张太国对纠纷处理不公、不及时,便煽动现场群众说 “把所长用绳子捆起来”、 “女同志可以过去扯”。任某某的妻子听后便与数名围观群众上前围住张太国,并对其进行推搡、撕扯,将张的警衔扯掉,致使现场一片混乱,公路堵塞。17时许,洛阳镇政府的数名干部相继赶到现场进行调解,至19时许事态才得以平息。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郑立 通讯员 曾兴庭、余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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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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