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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牛鼻子”
——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
作者:王炎林 王万涛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策,把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通过采取广泛宣传引导、试点示范带动、建设平台规范服务、资金扶持激励等措施,促进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进行。目前,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新突破、新发展。但有些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牛鼻子”。从我市近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来看,目前呈现出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形式灵活多样,作法趋向规范的特点。据统计,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为30.3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3.8%;与2011年相比,面积增加6.5万亩,土地流转率提高3个百分点。流转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如湖北金银丰食品公司在万福店凤凰山等村流转土地5000多亩,实现小麦集中联片种植,逐步建起“万亩小麦生产示范基地”。二是专业合作社。如随州爱国粮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每亩500-700元的租金,租赁农民承包地1672亩,从事粮食生产。三是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如广水市东湾村引进种粮大户周谦新、冯亮合将全村2600亩耕地,以每亩120元的价格通过季节性流转短期托管的方式种植一季小麦,有效解决了土地抛荒难题。 但从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际来看,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签订率低,流转不规范。二是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三是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市委书记刘晓鸣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个敏感的事情,也是个大事。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把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前提,不得改变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坚持自愿流转。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三是坚持有偿流转。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保证农民对土地的基本收益。四是坚持有序流转。积极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土地。要强化乡镇、村的引导、协调和组织功能,认真调处承包纠纷,促进土地流转关系稳定。 处理好三个关系,搞好三个结合。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抓好点与面的关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抓好城与乡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乡镇要大力推广,在城镇规划范围要审慎,特别是主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流转更要慎之又慎。三是处理好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的关系。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长效机制。积极适应新土地征用标准,保护农民利益。要搞好三个结合:一是大胆探索与深入总结相结合。二是农业部门负责与其他部门负责相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在农业部门,涉农资源在各个部门,要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倾斜,“各炒一盘菜,办好一桌席”。三是与村级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要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确立工作重点。一是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向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积极推进抛荒耕地流转。四是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示范片、示范点、示范户、示范企业等示范典型。五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30%,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0万亩。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土地流转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开展“集中土地、整村推进”流转模式试点工作,扶持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向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规划、措施和绩效考核办法,指导、督促和协调相关工作。要加强农村经管机构体系建设,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促进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分别系市农业局局长、市经管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