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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刘爽、汪银方报道:近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蒋某经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首例案件。
    经查,2010年5月,犯罪嫌疑人蒋某伙同李某、刘某以追讨赌债为由将张某强行带至一宾馆房间内,非法拘禁近三十小时之久。2012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蒋某等人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家属申请对蒋某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接到申请后,该院通过审查案件事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蒋某在此次共同犯罪中,仅参与非法拘禁等部分犯罪事实,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社会危害性小。同时此案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事实众多,仍需继续审查,蒋某若继续被羁押,可能导致超期羁押。同时,从人性化出发,对蒋某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也有利于其家庭生活及悔过改造。该院遂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蒋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该案强制措施的变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对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凸显了修改后刑诉法“尊重与保障人权”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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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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