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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分裂症患者故意杀人被批捕
本报讯 通讯员张竞峰、胡燃燃报道: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嫌疑人赵某,41岁,初中文化,精神分裂症患者,2012年与被害人刘某 (系精神病患者)相识后,由于双方境遇相同,彼此产生好感,故犯罪嫌疑人赵某搬入刘某家中与其同居。2013年2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要出门,但刘某不准其出去,并不停责怪赵某。赵某恼怒之下遂将刘某推到在床上,跪在刘某身上,不顾刘某的反抗将其掐死,后将刘某的尸体放在床边。次日,赵某由于畏惧,又将刘某的尸体拖放在客厅的地上,用茶几将刘某的头部盖住。 随县公安局于2013年2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赵某采取刑事拘留,在被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2月20日,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系精神分裂症,属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故意杀害他人至其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主观意识清醒,对事物有明确的辨识能力,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遂依法对赵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