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227名醉驾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通讯员池能报道:近日,从交警部门获悉,2013年我市共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227人,该227名驾驶员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12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3年1月24日14时45分,宫某东驾驶醉酒后驾驶“现代”小轿车行至市青年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同日,因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驾驶人为2013年首位被刑事拘留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 2013年12月15日22时45分,宫某和其他八名同事在某山庄吃吃饭饮酒后,驾车行至市炎帝大道一路段时,与前方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造成宫某及轿车乘坐人张某当场死亡。经酒精检测,驾驶人宫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8mg/100m,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交警部门介绍:2012年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人185名,今年查处227人,比去年多42人。2013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59起,造成13人死亡。从醉驾发生死亡事故来看,摩托车占有相当大的比例。2013年2月9日12时29分许,张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车行至市交通大道鹿鹤加油站路段时,逆向行驶与一小轿车相撞,造成张某死亡,摩托车乘坐的妻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9月12日20时27分,马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316国道化肥厂路口路段,与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马某当场死亡。2013年9月14日19时50分,夏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交通大道一非机动车道与一自行车相撞,造成夏某当场死亡、自行车骑行人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2013年12月1日18时30分许,何某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府河大桥附近路段时撞向路沿石,导致车辆摔倒,造成何某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相关领导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醉驾和酒驾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酒驾者,一律实施快检、快查、快处、快报“四快”,对违反规定放走涉嫌酒驾人员的责任民警和责任领导一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效保证对饮酒驾车人员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格按照行车规则行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喝酒开车,一旦发生事故或被查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