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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岂能心存侥幸?

  本报讯 记者火玉、通讯员正风报道:日前,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暗访组会同市住建委,实地对我市部分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了暗访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市住建委专业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剖析。
  问题一:未执行高温错峰施工相关规定
  7月25日下午3点30分,室外温度已达40℃以上。暗访组在中天建设集团4号楼项目工地看到,仍有工人在室外高温作业。现场工人介绍,下午2点半就开始施工了,每天工作9到10个小时,早上6点到11点,下午2点半到6点半。
  市质安站介绍,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4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问题二: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
  在中天建设集团2号楼项目工地,暗访组发现其使用的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防坠安全器检测记录有效期截至2017年4月27日,已经超期3个月之久。
  市质安站介绍,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便擅自投入使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问题三:违规安装卸料平台
  在中天建设集团2号楼项目工地,暗访组还发现高悬于9楼的卸料平台反拉钢丝绳拉结不规范,仅设置了一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这是很危险的,又是特别不规范的。”市质安站副站长黎艳表示。
  市质安站介绍,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悬挑式钢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应要求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否则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问题四:非专业人员操作升降机
  在公园1978项目5号楼的施工现场,暗访组看到,一名工人正在自行操作升降机,拖运建筑垃圾,但在升降机操作室内并没有看到操作员。经现场询问得知,该工人没有升降机操作证,升降机操作员也不知道去哪里了。
  “不会操作的人,随便上去,连证都没有,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要是出了事谁来负责任?按说钥匙只是给持证的人拿着,别人应该拿不到的,操作员走就关,操作员来就开。”黎艳现场指出了该问题的严重性,责令现场整改。
  市质安站介绍,非专业人员操作升降机的行为,严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问题五:塔式起重机未定期维修保养
  在碧桂园府河琴韵B2片二标段项目,暗访组在查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时发现,塔式起重机在2017年7月6日做过一次维修保养,时至7月25日,19天过去了,再没有任何维修保养记录。
  塔式起重机机身高、稳定性差,不定期维修保养,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行为严重违反《随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工作指南》规定: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每半月不少于2次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取得维保证件,并定人定机进行设备维保。
  对于建筑施工安全,国家、省、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暗访组为期半天的随机抽查,仍然发现部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我们不禁要问:建筑施工企业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屡纠屡犯,顶风而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是真没有发现呢,还是视而不见、放任不管呢?
  建筑施工安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暴露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红线作为底线和警戒线,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谋划在前、预防在先,突出抓早抓小、落实落细,不断加强安全预防工作,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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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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