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郭永红同志任职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任命郭永红同志为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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