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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207期 >> 第A1版:要闻
市城投公司招租公告

  一、招租房屋基本情况
  此次招租房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上龙西里甲28号,房屋共四层,建筑面积约为1244.40平方米。其中一至三层面积约988.3平方米(包括房产证外约55平方米的平房)作为商务酒店对外招租,一楼作为超市、大堂、餐厅及2个包间,二楼包括3个大床房、1个豪华套间、7个标准间和1个储藏室,三楼包括3个大床房、1个豪华套间、6个标准间、1个储藏室及1个茶室;第四层约311.1平方米,部分对外招租,部分用于招租方办公。房屋内部装修已由招租方完成,并配备部分家具,各承租方可联系招租方自行踏勘现场,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
  二、房屋租赁期限、租金、付款要求及用途
  1、租赁期限、租金(含押金)及付款要求
  (1)租赁期限及租金水平
  此次招租房屋租赁期限为6年,一至三层租金第一年底价为200万元/年(最终租赁价格以最高中标价为准),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起,按照上年基数上涨5%。承租方需另按照中标价格的25%支付押金。
  对于房屋第四层中除招租方用作办公部分,剩余的面积(据实测算)承租方按照该房屋一至三层中标的每平方米单价同招租方签订租赁补充协议。
  (2)付款要求
  承租方需在中标后5日内同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否则视同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租方有权另行处置;租赁合同正式履行后,次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约到期30日之前付清,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并对该房屋另行招租。
  (3)承租方在中标后的第三个月作为计算租金的起始日期(招租方让利的两个月,作为承租方试运营阶段和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完善时间。在让利的两个月内出现的问题承租方应及时解决,招租方予以适当配合,两个月到期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或对招租方提出异议或要求,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押金)。
  2、房屋用途
  本次招租的房屋作为商务酒店经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承租方应根据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需要积极配合其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服从其安排的接待任务。承租方若擅自将房屋改为其它用途视作违约,且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三、承租方报名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且具有承租要求的经营范围许可;
  3、财务状况良好;
  4、要求承租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信用状况,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自行承诺近二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信息发布及报名要求
  公告在北京及随州的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请承租方在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之间,通过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报名(547514282@qq.com)。
  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承租方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及近二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⑤2016—2017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竞价时与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公司(复印件作为留存,原件作为资格审查)。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上述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原件为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打印件的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不得参与竞价。
  联系人:余艳
  联系方式:15871256788、0722-7518008
  五、竞价程序
  为确保招租程序的公平、公开、公正,招租方于2018年2月10日上午9:30在北京市东城区上龙西里甲28号召开现场竞价会,若有变动,以招标代理单位通知时间为准。承租方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承租方信用查询结果截图、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若查证与承诺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现场审核后,符合竞价条件的承租方可参与竞价。
  竞价会开始后,各承租方现场填写报价单并密封上交,竞价过程中承租方不得互相交流,每次填写中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没有其他附加条件的唯一报价,报价需为该房屋一至三层的年租金总价。竞价会每轮报价时间五分钟,最多不超过三轮报价,每轮加价至少十万元。在每轮报价结束后公开各承租方报价情况,并询问各承租方是否需要加价,若有承租方愿意继续加价,则开始下一轮报价。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拟定中标人。
  六、评标办法
  在全部满足招租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高报价,以提出最高报价的承租人作为中标人。经评审后最高投标价的承租人推荐为唯一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
  各承租方需通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80万元,缴纳账户:湖北立方和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随州高新支行;账号:42050110242309555555;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15时00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承租方,不得参与竞价,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其缴纳依据以收款单位银行出具的书面依据为准,保证金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后退还给承租方或转作租金。
  承租方中标后,5日内如不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和按上述要求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投标违约金处理,此时,招租方可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二名承租方为拟定中标人,但租金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平均值,如第二名接受则确定为拟定中标人,不接受则视同放弃,保证金也将作为违约金处理,以此类推到符合资格条件的第三名承租方为拟定中标人,如前3名均不接受或放弃时,保证金也将作为违约金处理,并重新招标;其他已报名并通过审核但在竞价会召开前自愿放弃参加竞价的承租人,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即可退还。
  八、招租方的权利及责任
  1、招租方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进行此次招租行为,确保招租流程合法合规,并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酒店经营前及试运营过程中,招租方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但办理主体为承租方,若因承租方未完善经营手续而导致酒店无法运营,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3、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房屋装修现状完成移交并确保房屋相关的验收工作已到位。租赁期内和期满前,招租方验收房屋应没有结构性改变或破坏,否则,招租方不退还押金并追偿承租方责任及损失。
  4、招租方提供房屋的装修及部分家具。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按照移交清单移交给招租方,如有损坏或遗失,承租方需按原价赔偿。
  5、招租方承担按照租赁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的义务,但水、电、气、供暖等经营性开支的发票招租方不负责开具。
  九、承租方的权利及责任
  1、承租方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经营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环保节能减排降噪要求。
  2、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和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若因经营需要,承租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装璜前必须征得招租方的同意并达成双方认可的书面意见,装修过程中承租方必须遵守该处房屋的物业管理。否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承租方经招租方许可添置的可移动设备承租方可自行处置外,属固定设施均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以免对房屋造成损伤。
  4、承租方在投标前要深入现场及周边地段,详细了解市场租赁信息,自愿按投标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愿意承担价格及其他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一切风险。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的安全责任以及经营行为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等由其自行承担(如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经营税费及有关政策性规费等)。承租方对酒店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接受当地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治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依法依规管理。
  6、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优先确保随州来京办事人员的住宿和餐饮服务。
  7、承租方在报名后交纳保证金前,确保已经详细阅读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由于阅读不慎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以上内容并为合同的基本条款,其余未尽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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