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曾都区城乡居民医保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请需要参保的居民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即: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均按180元/人(年标准进行缴费)。
注意事项:
1、已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在外地已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在随州本地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免重复缴费;
2、逾期不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已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如发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或重复缴费、操作误缴等情形需要退费的,按照相关退费程序办理退费。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曾都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