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吴玫霖)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8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刘某甲酒后在万和镇青苔宾馆与刘某乙等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期间,刘某甲踹了上前扯劝的罗某某两脚,扯劝人郝某某、潘某某将刘某甲推出宾馆并劝至对面巷内。刘某甲继续叫骂,并与随后过来的刘某乙、黄某某、郎某某继续争吵、相互推搡。扯劝人郝某某在送刘某甲回家途中被刘某甲用砖头砸伤头部,后刘某甲又持砖追撵刘某乙等人,被刘某乙等人按倒在地,直至民警赶至现场将其带至公安机关。
凌晨2时许,刘某甲妻子从公安机关接其回家途中,刘某甲又来到青苔宾馆,打了老板娘两巴掌,踹坏了两扇门,民警接警后再次将刘某甲带至公安机关。
经鉴定,郝某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认定,青苔宾馆损坏的两扇门价值为人民币1200元。
检察官提醒:酒后容易冲动,大家在饮酒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要饮酒过量。饮酒后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律对酒后失去控制、辨别能力而犯罪的人,是不予宽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