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彭俊轩)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月25日,叶某某前往洪山镇某村祭祖,在坟前燃烧香烛、火纸、冥币等祭祀物品,火尚未熄灭离开,由此引发坟地周围山林起火,林地过火面积220.9亩。5月6日,叶某某赔偿28名山场承包人3.6万元,均出具谅解书。 检察官提醒,建议大家采用献花、植树、电子祭祀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来祭奠先祖、寄托哀思。如果在野外祭扫,请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烟头和灰烬,保证人走火熄,杜绝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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