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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7日
解散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康泰大药房申请自行解散,现予以公告,请债权人应当在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特此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康泰大药房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