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补“短板”
  王成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而目前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制约了金融服务作用的发挥,亟需关注研究,逐步破解。
  笔者通过梳理认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人口总体由农村向城市集中,农村人口外流的趋势短期内仍将持续。如何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回来”的关系,推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实施乡村振兴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政策扶持与资金外流矛盾。为引导资源向农村聚集,中央着力推动健全财税金融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三农”经济的资金支持。但从政策实施效果上看,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仍呈现收缩趋势,资金仍向城市集中。
  资本逐利性与“三农”经济发展滞后矛盾。追求盈利和安全是资本的属性,而“三农”经济则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农业的低盈利能力与资本的高回报要求存在矛盾。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满足金融业要求的农业项目和经营主体有所减少,部分县域经济发展面临动力不足、有效信贷需求减弱的问题。
  农业融资需求与资产变现不畅矛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土地政策、户籍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等无法满足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需要。农民手中掌握的集体土地、林地、耕地、住房等资产,流通转让的难度大、价值低,目前难以成为解决农民融资的有效手段。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农业资产、资源交易不够活跃,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发挥不够充分,不利于农村要素资源的流转交易,也限制了金融资源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农村金融供给能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配置,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金融需求。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让农民、贫困人群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户贷款和农业保险覆盖率,提升“三农”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
  加强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升金融服务效果。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合理弥补农村金融风险成本。统筹发挥好涉农补贴资金的作用,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费用补贴、以奖代补、绩效考核等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或担保基金等形式,增强农业吸引商业性资金的能力。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金融与农业资产的有效结合与转化。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农村金融生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全面提升农村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知识宣传,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加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农村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