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男子持刀劫金店获重刑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兰婷)“我对不起首饰店的老板娘,我很后悔,不该走抢劫这条路。”近日,一场远程视频庭审在曾都区检察院、法院、看守所之间进行,被告人高某某在庭审现场表示忏悔。
  2020年6月5日,高某某在被害人叶某某家门口蹲守一夜后,趁叶某某开门瞬间,强行持刀闯入家中,抢走叶某某铂金戒指及首饰店钥匙。随后,高某某将叶某某反锁在屋内,来到叶某某的金店,撬开该店卷闸门,进入店内劫取黄金项链、挂坠、耳饰等150件。得手后,高某某迅速逃离现场。
  当日17时许,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高某某抓获,其抢劫的黄金饰品等财物被悉数追回。
  9月27日,曾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曾都区法院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
  曾都区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