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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摘要)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加勇
  《意见》分别从10个方面明确了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激励措施。
  一是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将建筑企业纳入全市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行通报表彰,给予相应奖励。对建筑业年产值排名前10位、足额纳税、无不良行为的企业命名为“随州十强建筑企业”;对年建筑产值突破20亿元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走出去承接外地建设项目产值突破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帮扶企业资质升级。对企业晋升一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予以相应奖励。其中,晋升为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为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支持建筑行业大型央企、国企在随州市设立子公司。将总部迁入随州的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按其产值比例给予奖励。
  四是加强与央企的联合。为央企与本地民企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央企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
  五是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政府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满足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六是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自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开发相对应的电子评标系统,鼓励本地中小型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
  七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纳入信用评价记录,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九是引导工程提质创优。鼓励实行“优质优价”,政府投资项目将“优质优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计列工程“优质优价”费用。依法可不招标项目,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费用,按照实际获得的质量等次据实计取该费用。对总承包企业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是强化人才保障。建筑企业承建本市范围内项目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级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建筑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措施落实。 

  答记者问
  1.财政部门采取哪些具体举措,保障奖励和资金的拨付,支持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钦传标:
  财政部门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资金保障上做文章,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兑现。从年初预算中挤出足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奖补政策兑现,做到应奖尽奖、应补尽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力争每年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100万元以上,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和建筑节能项目改造。
  二、在财金联动上做文章,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服务,对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内;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对单笔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的提供续贷资金支持,并且在使用费率上给予最大优惠,把日使用费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
  三、在减税降费上做文章,积极为企业减轻负担。积极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企业,依法依规延期纳税。
  2.随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在招投标领域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举措?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钱启明:
  一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解决本地建筑企业投标入围难问题。
  二是探索推进“评定分离”。由过去以评标委员会评分排序确定中标人,改革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鼓励招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
  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不见面开标;推行政府投资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凡进入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以此降低投标企业交易成本。
  四是推动建立招标计划公告制度。招标计划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不少于30日公布,以供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招标情况,并做好投标准备。
  五是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凡工程建设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是鼓励中小微企业有序参与竞争。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招标竞标门槛,不断优化完善容错清单,中小微企业在我市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七是畅通异议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规范和畅通异议投诉举报渠道,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八是强化执法监管合力。厘清部门监管权责清单,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在线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标后监管,加强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两场”联动,发现有不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