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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
  李观华: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曾农〔2023〕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常勇智 电话:13035192137
  刘刚 电话:17707221118
  联系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28号
  邮编:441300
  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