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上门庭审+普法课堂”筑牢村民生态保护理念

随州日报通讯员 彭晓明 童登科
近日,随县小林镇一场特殊的庭审吸引村民们驻足——因被告人曹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随县检察院联合随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曹某住所地。
2024年3月初,被告人曹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5名砍树工人砍伐位于随县高城镇某村山场上的栎树。因曹某年老且身体行动不便,便邀请其朋友张某某(另案处理)帮忙处理砍伐前后的相关事宜,并为工人结算砍伐费用。4月16日,匿名群众向高城林业站举报曹某砍树一事,随县林业局调查结果指出该山场被采伐面积1.6299公顷(折合24.4亩),采伐总蓄积66.7立方米,折算材积44立方米。同年7月24日,被告人曹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8月12日,该案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该案审查起诉时注意到曹某的特殊情况,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沟通协调,双方一致决定以“巡回审判”方式打破场地限制,将庭审现场设在被告人住所地。
庭审现场,检察官依法宣读公诉书,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文化程度不高的曹某解读法律条文,在确保程序不减的前提下简化流程,让这场特殊的庭审既不失庄严,又充满温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山林是咱的‘绿色银行’,滥砍滥伐就是在透支子孙后代的资源,法律绝不容许!”针对被告人“不懂法、侥幸心理”的辩解,检察官依法阐明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最终,曹某自愿认罪服法,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以前总觉得打官司离咱老百姓很远,今天才算明白,法律就在身边护着咱呢!”围观村民李大叔的感慨,道出了这场审判的意义。司法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能爬坡过坎、走进寻常巷陌的暖流。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还在院子里开起了“普法课堂”,结合曹某的案例用“身边事”讲清“生态账”,村民们听得频频点头。“原来砍树真能坐牢啊!”“以后可不敢乱来了,得守着这林子过日子。”村民的议论声里,法治的种子正在发芽。这场“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践,让生态保护从口号变成了村民们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