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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1303破3-7号
  2024年12月12日,本院根据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北常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查明:管理人委托随州市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论为:截至2024年12月12日,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52259109.50元,账面负债总额为81357751.16 元。管理人及随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对债权人债权申报的审核,确认债权人债权为135633667.24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期间,管理人与债权人就破产事宜未达成和解协议。管理人认为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宣告条件,故向本院申请宣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千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24日裁定宣告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