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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随州市卫生监督局 徐启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6、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7、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8、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9、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0、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11、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12、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3、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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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健康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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