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家山林”能常青吗?——农村山场管理观察
作者:宁然
本报记者 宁然 近日,记者下乡采访发现,因是初秋,山上虽然还是一片翠绿,但昔日成林的大树已经寥寥无几了。是近几年农村林权改革之后,山场的管理权归属农户所有,部分农户追求经济利益,只顾砍树卖钱,却忘记了保护生态植被的义务。 青山翠林遭破坏 记者深入乡村发现,原本茂密、翠绿的山场,林木越来越少,特别是胸径10厘米以上的更少见。据当地村民、干部反映,近两年,山上的林木砍伐比较严重,多半是村民自主砍伐,或者是卖给他人,由“专门”的采伐人员砍伐,以获取利润。如此下去,随州的青山绿水恐不久矣。 在一个风景区的某村,山上稍大点的松树很难找到了,只见一条条从山半腰至山脚的划痕。当地的一位干部介绍,那划痕是采伐者用来搬运树木的,由于树木比较粗、比较重,采伐者只须将树木锯成一段段,从山顶往下滑,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些划痕。除此之外,记者在小应线随南段,发现很多山上存在明显的划痕,而山上的林木也比较稀疏。 在随南某镇,记者发现山上出现了很多新的树桩,原本茂密的山林,如今变得稀稀拉拉,只剩下些比较细的或长势不好的树木。跟随当地一农户上山察看发现,每片山上都有新伐的树桩,上面被一些杂物盖着,有些树枝还没有来得及清理。 当地村民介绍,近段时间山上砍伐的特别多,时不时能听到锯树、树倒的声响和山间托运木材车辆的声音,有时候晚上还能听到。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农村封山育林的成果在近两年时间内遭到了“侵蚀”,是一种典型的杀鸡取卵行为。 砍伐须办许可证 自林权改革以来,农村村民拥有了山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林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集体林权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农村、农民增收,服务三农发展。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村民认为自己拥有山林的所有权,就可以随便处理自己山场的林木。在处理过程中,并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不少村民表示,自己处理自己的林木,天经地义,很少去过问采伐的证明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市林业局有关人员表示,村民除砍伐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外,在自留山上砍伐树木是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不然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目前,村民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加之山场面积大,管理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但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附近、城郊区的林木是绝对禁止砍伐的。 砍伐之后应植树 “林权虽然归自己所有,但是砍伐之后,自身也负有植树的义务和责任,这一点目前在农村来说还是一个缺憾。”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森林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但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农民对此并不了解,他们认为山场林木可以自己更新,无需他们管理,砍伐后也无需补种。业内有关人士表示,村民在砍伐树木之后,可以栽种原有树种,也可以补种一些经济植物,这是保持生态平衡的需要。 据了解,近些年林业经济发展较快,特别是林业经济植物的种植越来越多,比如说油茶等经济林。去年,我市投资近2亿元在随南地区开发油茶项目,建成多个万亩油茶乡镇,对山场林木进行了更换。“这也是一种补种,油茶兼顾了生态和经济双重效应。”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保护农村生态,市林业局实施了半年禁伐制度,从3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重点工程、商业用林除外。严格控制松树等采伐审批手续,同时还将对全市小型木材加工厂进行清理,生产规模达不到3000立方米的企业不予审批,从而保持我市林业生态的良好发展。 古言云:欲取之必先予之。意思就是说,想要获取,必须先给予。农村山场管理也是如此,砍伐之后需要及时补种,这样才能保持生态平衡,才可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收入,也是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可用的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