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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全面提升兵员质量
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谢建国答记者问
作者:问
  在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之际,本报记者就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工作安排等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谢建国。
    问:今冬新兵征集主体对象有哪些?
    答:征集的男青年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高职(专科)、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问:今年征集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2011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问:今冬征兵体检标准和政审规定有哪些新变化?
    答:体检方面,主要是调整了体重、身高、文身瘢痕、耳孔等体检标准。具体来讲,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等等,均属合格范畴。其他条件仍按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政审方面,主要调整了高校在校生政审办法,对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政治条件兵应调查)。其他规定仍按公安部、总参、总政2004年公布《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现行高校在校生征集政策,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问:今冬征兵工作的大体安排是怎样的?
    答:今冬征兵工作,时间与往年一样,从1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报名目测、初审初检阶段;11月1日至15日为全面体检阶段;11月16日至12月9日为全面政审和复查、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
    问: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总部有关文件规定:①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每年5-6月份进行。②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由国家补偿相应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③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④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⑤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⑥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⑦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⑧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①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的,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②农业户口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待遇。③全日制大专以上层次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后,在社会保险、户籍管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方面,享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其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①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各高等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不得收取费用。②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③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厅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的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复学;对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另外,今年省政府、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所有退役士兵都能享受免费、最长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大幅上调,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
    问:在廉洁征兵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在兵员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方面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甚至弄虚作假;不准以征兵为借口向应征青年收取报名、培训、体检、运输等费用;不准强制新兵购买各类保险和书刊、生活日用具等物品;不准向新兵家长集资,让新兵家长购买物品、提供交通和通信工具及安排娱乐活动;不准单独走访调查和倒访。市征兵办设举报信箱 (随州军分区门诊部旁)和举报电话(3595625、35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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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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