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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是假盗窃为真
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通讯员晏贵先、刘莉莎报道:住进旅馆的目的不是住宿,而是盗窃客房内的财物。近日,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去年10月一天,陆某和徐某在听到他人谈到有人住宿时盗窃客房的电脑的事后,遂产生采取同样手段盗窃的想法。同月14日晚,陆某和徐某伙同他人租了一辆面包车到随县洪山镇,佯装在某客房住宿。住下后,陆某、徐某等趁夜深人静之际,将房间内的组装电脑各1台及房间内1台挂式电视机盗走,后陆某、徐某将电脑、电视机销给他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690元,案发后陆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随县人民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陆某、徐某伙同他人盗窃作案,其中陆某共参与作案5起,盗窃财物价值21371元;徐某共参与作案3起,盗窃财物价值13690元。 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陆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